正和賽局並不等同於雙贏
這篇文章澄清了賽局理論中的一個常見誤解,解釋了正和賽局僅要求總收益大於總損失,這意味著某些參與者仍可能蒙受損失。文章探討了如何透過補償機制將這些結果轉化為真正的雙贏局面,即從卡爾多-希克斯改進轉向帕累托改進。
網路上許多人和文件都說正和賽局(positive-sum games)就是「雙贏」(win-wins),即所有參與者的處境都變得更好。但這並非事實!如果 A 得到 5 美元而 B 失去 2 美元,這屬於正和(總和為 3),但這並非雙贏(因為 B 輸了)。正和賽局「可以」是雙贏,但並不「必然」是每個人都獲益的賽局。我認為人們傾向於從最常見的雙贏案例中過度概括。
例如,你在網路上閱讀關於正和賽局時會看到的一些主張:
正和賽局是賽局理論和經濟學中的一種「雙贏」情境,參與者透過合作創造新價值,確保所有各方都能獲得利益或好處。
在此,我使用「正和賽局」來指涉涉及資源分配的資源賽局,而非效用(utility)分配。當指涉效用時,「正和賽局」並非一個有意義的概念,因為每個參與者的效用可以被單獨重新縮放,所以你可以將任何賽局轉化為具有任意總和的賽局;總和的正負號並不重要。
在許多情況下,我們可以讓世界整體變得更好,同時卻讓某些人的處境變差,承認這一點很重要。以下是一些正和情境:
- 一項新創新使大多數人受益,但卻讓從事被取代的舊系統工作的人失業。
- 幾家公司競爭創造一項極具效益的發明並佔領市場,使贏家和公眾大受裨益,而失敗的公司最終則浪費了資源。
- 在沒有補償的情況下徵收某人的土地,以建造供許多其他人使用的火車軌道。
關於有輸家的正和賽局,一個有趣的地方在於,如果贏家將部分收益分配給輸家,玩家有時可以將其轉化為全民雙贏。在以下情況下,你可以將正和賽局轉化為雙贏:
- 贏家獲得可轉移的資源(且無交易成本)。
- 資源可以被分割成任意部分。
- 每個玩家獲得的收益/損失量對所有人都是透明的。
- 玩家可以預先承諾在賽局後轉移資源(否則贏家可能會違約而不轉移資源)。
這就是將 卡爾多-希克斯改進(Kaldor-Hicks improvement)(一種假設贏家補償輸家後,每個人都會變得更好的改進)轉化為 帕雷托改進(Pareto improvement)(一種每個人處境都變好的改進)的概念。
一個有趣的例子是具有參與成本的效率拍賣^([1]),這有利於贏家(對商品估價最高的人)和拍賣人,但損害了所有其他投標人(他們支付了參與拍賣的成本卻一無所獲)。參與成本不一定是進入拍賣的直接費用;它也可以包括間接成本,例如花費時間和精力來決定出價多少。
贏家的消費者剩餘(他們對商品的價值超過其支付金額的部分)對他們來說是價值,但不是可以用來補償輸家的現金。如果贏家有足夠的錢,他們可以補償其他投標人因參加拍賣而浪費的成本,這樣每個人的處境都會更好;但如果沒有,拍賣贏家的處境變好了,卻無法補償輸家。在實務上,評估投標人參加拍賣的間接成本是很困難的,因此拍賣通常是有輸家的正和賽局。
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是土地徵收。在實務上,政府通常會向土地被徵收者支付土地的公平市場價值(FMV),試圖將有輸家的正和賽局轉化為雙贏,儘管土地所有者往往覺得徵收補償金不足。^([2])
我認為在提出正和提案時,記住這些重點非常重要:可能會有輸家,且如果可能的話應該對他們進行補償;「正和」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