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案 ERC:風險信號與響應介面
這份 ERC 草案旨在為 DeFi 協議提出一個機器可讀的介面,用於報告與確認風險事件,並在風險產生者與下游使用者之間建立一個標準化的信號傳輸層。
大家好,我想分享一份針對 DeFi 協議、錢包、聚合器及其他外部使用者所設計的「風險信號與響應介面」(Risk Signaling and Response Interface)草案。
本草案試圖解決的問題,並非如何為每個協議提供另一個暫停按鈕。大多數主流協議已經具備暫停、凍結或守護者(guardian)式的控制功能。目前缺失的層級是一個通用的、機器可讀的介面,用以回答:已通報了哪些風險、哪些已確認,以及協議目前對外界暴露了哪些限制範圍。
預期的定位刻意保持精簡。這不是一個預准入的錢包權限系統,其本身也不是一個執行指令標準。它是一個信號總線(signaling bus)加上響應發現層(response-discovery layer),可介於上游風險產生者與下游使用者之間。
核心設計選擇在於,將「已確認的風險歷史」與「即時的協議限制」刻意分開。註冊表(registry)記錄通報內容與確認內容;響應器(responder)則揭露目前實際生效的限制。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協議可能會在局部恢復並重啟正常流程,而不會抹除曾發生風險事件的歷史事實。
幾個 V1 版本的界限尤為重要:
這不是緊急退出(Emergency Exit)或強制提款標準;
註冊表、通報者和執行者不會獲得對協議資金的直接控制權;
「已提交」(Submitted)和「審核中」(UnderReview)是可觀測的狀態,但「絕不可」自動觸發保護行動;
外部使用者應將協議響應器視為當前限制的真理來源(source of truth),而註冊表則維持作為通報與確認歷史的總線;
核心 V1 中的 dependencyRef 刻意限制為單跳(single-hop)依賴表達;
原子級 0 日響應、完整的守護者網路(keeper networks)以及統一的獎勵曲線,明確不在第一版本的範圍內。
目前的設計也偏好異步執行:裁決者(adjudicators)更新註冊表狀態,而執行者或守護者則分別觸發響應器鉤子(hooks)。其目標是避免讓「確認」動作本身依賴於對任意協議的成功推送調用(push call),同時仍為「已確認但尚未消耗」的報告保留最小限度的機器可讀發現介面。
在此階段,我也刻意將 riskType 分類法和結構化的 evidenceRef 模式視為後續工作,而非核心 V1 的要求。我特別希望獲得關於「對於第一版本而言,這種程度的克制是否正確」的反饋。
我在此階段最看重的反饋包括:
目前的「註冊表總線 + 響應器真理來源」拆分,是否感覺像是正確的最小界限?
V1 是否應要求為異步執行下「已確認但尚未消耗」的報告提供最小限度的機器可讀發現介面?
裁決者的信任與延遲在 V1 中應保持完全由實現定義,還是需要為使用者提供更強的通用框架?
riskType 分類法和結構化證據指南在第一版本中應保持為擴展,還是作為核心要求?
草案:
參考概念驗證(PoC):
代碼庫:GitHub - tabilabs/erc-risk-signaling · GitHub
建議審閱路徑:README → docs/reviewer-demo.md → docs/spec-map.md → docs/submission-pack.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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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完整話題](https://ethereum-magicians.org/t/draft-erc-risk-signaling-and-response-interface/2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