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監管代理人授權標準 (RAMS)
RAMS 為 AI 代理定義了一個合規委託層,使其能在受監管的代幣化資產上運作,並透過雙重合規檢查機制確保符合 MiCA 和 MiFID II 等金融監管框架。
作者: Ludovico Rossi (Brickken), Dario Lo Buglio (Brickken), Thamer Dridi (Brickken)
GitHub PR: Add ERC: Regulated Agent Mandate by thamerdridi · Pull Request #1679 · ethereum/ERCs · GitHub
狀態: 草案 (Draft)
RAMS 為透過 ERC-8004 識別的 AI 代理(AI agents)定義了一個合規授權層,使其能在受 EIP-7943 管轄的代幣化受規管資產上進行操作。
ERC-8004 賦予 AI 代理一個可移植的鏈上身份。然而,它並未解決當該代理在受規管金融工具(如代幣化證券或現實世界資產)上執行交易時的情況,這些資產需遵守 MiCA、VARA 或 MiFID II 等框架下的 KYC、反洗錢(AML)或投資者資格要求。
RAMS 透過指定以下內容填補了這一空白:
授權委託(Mandate delegation): 經核實的委託人如何向 ERC-8004 代理授予具備範圍限制、時間限制及財務上限的權限,類似於傳統金融中的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
透過 canTransact 進行雙重合規檢查: 具備 RAMS 感知能力的 EIP-7943 代幣如何透過其現有的 canTransact 鉤子(hook)驗證授權有效性,並依序執行兩項檢查:首先是代幣本身對委託人的投資者資格檢查(絕不繞過 EIP-7943 合規性),接著是代理在 RAMS 上的授權有效性檢查。代幣發行方保留對誰可以持有或交易其工具的完整主權。
統一合規提供者: 單一的 IComplianceProvider 介面用於委託人資格驗證(在一次調用中完成身份 + 合規檢查),並提供結構化的原因代碼以供審計追蹤。
司法管轄區範圍的執法: 兩層執法者角色(平台級 PLATFORM 與 監管級 REGULATORY),其凍結權限受司法管轄區限制。全局凍結僅限於 REGULATORY 層級。
該標準定義了兩個介面:IComplianceProvider(外部合規合約)和 IAgentMandate(RAMS 註冊表)。每個 agentId 同一時間只能有一個活躍的委託人,這反映了 MiCA(第 70 條)、MiFID II(第 16 條)和 VARA 的帳戶隔離要求。代理使用標準的 ERC-20 transfer 和 transferFrom —— 代幣端不需要任何代理前綴的函數變體。無需對 ERC-8004 或 EIP-7943 進行修改。
開放議題
以下議題特意開放以徵求社群意見:
代幣所有權與託管模型: 當代理代表委託人獲取代幣時,誰是註冊所有者?目前正在考慮兩種模型:
-
代理託管(Agent-custodied): 代幣由代理錢包持有。受益所有權透過 RAMS 註冊表和 ExecutionRecorded 事件進行追蹤。適用於需要直接控制的高頻交易策略。
-
委託人託管(Principal-custodied): 代幣直接轉移或鑄造到委託人的地址。代理負責協調交易,但結算是委託人對委託人。預設情況下會產生清晰的投資者名冊。適用於長期投資策略。
兩種模型都與 RAMS 授權驗證相容。我們正在尋求關於標準是否應規定預設模型或保持中立的意見。
接收端合規: 目前的規範涵蓋了代理發起的出向轉帳(出售、移動)。對於入向轉帳(購買),代幣的 canTransact 必須驗證接收者。如果接收者是代理錢包而非委託人地址,代幣必須決定是對代理還是對委託人應用投資者資格檢查。這與託管模型密切相關。
ERC-8004 中的 regulatoryCompliance 信任信號: 我們建議在 ERC-8004 註冊文件的 supportedTrust 欄位中加入 regulatoryCompliance 值,作為代理在受規管交易的認證授權下運行的信號。這不需要對 ERC-8004 核心規範進行任何更改。
參考實現正在開發中:https://github.com/brickken/eip-rams。
我們歡迎針對雙重合規檢查模式、IComplianceProvider 介面、單一活躍委託人限制以及上述開放議題提供反饋。
1 則貼文 - 1 位參與者
[閱讀完整主題](https://ethereum-magicians.org/t/regulated-agent-mandate-standard-rams/2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