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普斯坦事件與我的世界觀模型
我正在思考艾普斯坦事件如何從根本上改變了我對大規模陰謀可行性的看法,以及權勢人士之間腐敗行為的普遍程度。
你們聽說過愛潑斯坦(Epstein)的事了嗎?這事簡直瘋了。
註:我不會提供情況摘要或討論證據;這篇文章是寫給已經了解這些事情的人看的。我會避免提及愛潑斯坦及其同夥所作所為的細節,而是使用「愛潑斯坦的事」等模糊詞彙。這是一篇關於我如何更新世界觀模型的短文。
我發現特別令人驚訝的事情包括:竟然有這麼多人基本上知道發生了什麼卻隻字不提;竟然有這麼多人親自參與了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愛潑斯坦的事以及相關的隱瞞/保護陰謀不僅涉及許多人,而且跨越了很長時間(約 20 年!);他們竟然能逍遙法外這麼久。
陰謀
反對陰謀論的基本論點是:「你不可能在沒有任何局外人察覺或任何內部人士揭發的情況下,秘密運行一個大型組織。」他提出了幾項關於陰謀論合理性的啟發式判斷準則,包括:
A. 你通常無法隱瞞一個從事秘密活動的大型組織的存在。在我了解愛潑斯坦的事之前,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強大的判斷準則。現在我不這麼想了。
我認為比以前更普遍/更有可能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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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勢人物之間秘密、非法、自肥的協作(尤其是長期協作)。
- 具有特定地緣政治和/或政治目標的秘密集團
- 透過操縱個人成功實現這些目標
- 透過控制其他權力結構成功實現這些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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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世界上任何涉及人類協作的部分都是靠勒索「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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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勢個人/團體出於自身利益進行謀殺。
- 並且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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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統在相關情況下被權勢集團秘密操縱或控制。
- 權勢集團有辦法讓司法系統將「明顯的謀殺」歸類為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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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AI 舉報人是被暗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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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音(Boeing)舉報人是被暗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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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進行勾結。
- 執行長們在私下的「非商務」場合口頭討論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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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練的金融參與者進行大規模市場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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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和/或大型科技公司與秘密集團「勾結」,並刻意以有利於該集團的方式影響資訊生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