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監控法即將到期,國會議員就保護美國人免受無證監視產生分歧
在經歷多年的監控醜聞與行政濫權後,部分國會議員正呼籲進行廣泛改革。然而,即便被稱為第702條的監控法在4月30日到期,政府的監控權力也不會自動失效。
一項長期允許美國情報機構在無需搜查令的情況下,收集並分析大量海外通訊內容的法律將於 4 月 30 日到期。國會議員們目前正陷入僵局,爭論是否允許川普政府在不作任何修改的情況下延長該法律。
這項法律被稱為《外國情報監視法》(FISA)第 702 條,它允許國家安全局(NSA)、中央情報局(CIA)、聯邦調查局(FBI)及其他聯邦情報機構,在無需針對個人的搜查令之情況下,記錄流經美國的海外通訊。
在搜集全球大部分通訊的過程中,這些機構也收集了天文數字般的資訊,包括與海外受監視對象互動的美國人的電話記錄和電子郵件。儘管憲法保護應使美國人及在美人士免受政府監視,但這些數據仍被收集。
在經過上週通過的短期延期後,該法將於 4 月 30 日到期。在此之前,一群跨黨派、支持隱私權的眾議員和參議員正呼籲對 FISA 進行全面改革,認為這些變更是保護美國人隱私權的「必要條件」。
部分議員因歷屆美國政府多年來發生的醜聞和監視濫用行為而呼籲廣泛改革;另一些議員則為了進一步實現自己的政治目標,試圖將相關條款掛鉤到其他立法中,以此作為投票的籌碼。
川普總統在社群媒體上的一篇貼文暗示,至少就目前而言,白宮傾向於在不對法律進行任何修改的情況下通過簡單的重新授權。
該跨黨派小組提出的立法解決方案是《政府監視改革法案》(Government Surveillance Reform Act),該法案由參議員羅恩·懷登(Ron Wyden,民主黨-俄勒岡州)、邁克·李(Mike Lee,共和黨-猶他州)等人於 3 月提交國會,旨在削減政府的部分無證監視計畫。除其他事項外,議員們尋求制定條款,防止政府機構利用「後門搜索」漏洞,在未先取得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美國人的通訊內容。
另一項關鍵條款將禁止聯邦機構向數據經紀商購買有關美國人的商業數據——美國政府長期以來一直聲稱這種做法不需要法院許可。
應用程式開發商從智慧型手機用戶那裡收集大量的定位數據,然後將這些資訊賣給經紀商,經紀商再將數據轉售給政府和軍方。FBI 局長卡什·帕特爾(Kash Patel)在 3 月的一次國會聽證會上證實,FBI 在未尋求法院授權的情況下購買美國人的定位數據。
據報導,共和黨和民主黨都熱衷於堵住這個漏洞,該漏洞允許間諜機構購買商業數據並使用人工智慧模型分析數十億個定位點。這也是目前美國政府與 Anthropic 和 OpenAI 就其工具的無限制使用進行談判時的一個爭執點。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電子隱私資訊中心(EPIC)和政府監督計畫(POGO)等隱私團體均支持這項跨黨派法案。
目前尚不清楚該法案是否會通過,但國會議員表示,立法改革是必要的,特別是隨著技術進步,科技公司和政府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容易監視民眾。
懷登是國會情報委員會中任職時間最長的議員,也是著名的隱私權鷹派人士。他警告說,許多議員並未完全意識到,多屆美國政府長期以來一直依賴對第 702 條的一種「直接影響美國人隱私權」的秘密法律解釋。懷登表示此事仍屬機密,但他敦促政府解密相關資訊,以便議員進行討論。
眾議員湯瑪斯·馬西(Thomas Massie,共和黨-肯塔基州第 4 選區)在 X 上發文表示,他將投票反對第 702 條的重新授權。他在呼應懷登的觀點時,對 FBI 如何解釋該法律表達了擔憂。
我剛剛查閱了兩份絕密 FISA 文件。1) FISA 法院的意見書,對 FBI 執行 FISA 702 條款的方式提出了嚴重擔憂。2) 懷登參議員描述政府對 FISA 法律秘密解釋的信函。憲法要求我對 FISA 702 重新授權投下反對票。
即使第 702 條在 4 月 30 日到期,也不代表美國政府的監視權力會立即終止。
雖然美國眾議院的議員尚未就續簽或修改第 702 條達成共識,但由於法律上的奇特機制,除非國會主動干預,否則即使法律到期,美國的監視活動仍可持續到 2027 年 3 月。
這是因為負責監督政府遵守 FISA 情況的華盛頓特區秘密法院(稱為外國情報監視法院,FISC),每年都會要求政府證明其做法合法。這種「橡皮圖章」式的許可允許政府在 12 個月內收集電話和電子郵件,實際上保證了依賴 FISA 法律權力的監視計畫將至少再持續一年。
美國政府還擁有其他不受國會監督的監視權力,例如第 12333 號行政命令。這是一份完全秘密的總統指令,規定了美國政府在美國境外的大部分監視活動,它同樣也截獲了數量不明的美國人私人通訊。
本文最初發表於 4 月 17 日,並在通過 10 天延期後進行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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