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是指刻意歪曲自己的信念
我認為誠信的定義應是真誠與坦率,而非集體追求真理,並強調惡意必須包含刻意的欺騙,而非僅僅是認知偏差或無心之過。
混淆之處
我最近看到一則評論,我認為它反映了理性主義者(Rationalist)或有效利他主義(EA)群體中一種持續存在的混淆。我當時正在閱讀這篇文章,內容是作者想寫但沒時間動筆的一些想法。其中一個與「誠信」(good faith)的概念有關,標題為「當然,大多數爭論都不是出於誠信」:
聽著,我熱愛誠信對話(這裡指「所有參與者的首要目標都是幫助其他參與者和旁觀者得出正確信念的對話」)。
對我來說,這個給「誠信對話」下的定義似乎是不正確的,而且我認為這並非模稜兩可。在我看來,這種錯誤程度就像是在說「我喜歡遵守法律的人(這裡指從不犯社交失禮的人)」。這並不是我第一次看到這個社群中有人對誠信/惡意(good/bad faith)的含義提出類似看法。例如,這篇文章。
我認為將這種明顯的分歧擺到檯面上討論可能會有幫助,因此我將闡述我對這個概念含義的看法。我懷疑這種分歧可能還涉及對「什麼是/應該是什麼樣的良好規範」等相關話題的潛在認知,但在這裡,我將嘗試撇開規範性(prescriptive)層面,僅專注於該短語在「一般」用法中(即在理性主義/EA 社群之外)的含義。
我的定義
「Good faith」有一種一般用法,也有一種更具體的用法,如「誠信對話」,兩者高度相關且相互一致。在此我回顧一下我對這兩者的理解:
一般含義
我認為「誠信」(good faith)的一般含義僅僅是指真誠或誠摯地行動,不帶欺詐地行動。
誠信對話
當涉及「誠信對話」或「誠信辯論」時,我們可以將其定義得更具體。在這種語境下,該短語意味著在討論中真實地表達自己的信念或意圖。與之相反的「惡意」(bad faith)則是指故意歪曲自己的信念或意圖。重要的是,這意味著「惡意」必須是故意的。
證據
我認為有兩條證據線索表明我對這個短語的理解是正確的:常見的來源(如字典和維基百科),以及使用這些短語或密切相關短語的重要概念。
來源
我上面連結的第二篇文章引用了維基百科關於「惡意」(bad faith)的條目:
那麼,「惡意」到底是什麼意思?它並不意味著「懷有惡意」。根據維基百科,惡意是「一種持續的欺騙形式,包括抱持或假裝抱持一套情感,同時表現得像是受另一套情感影響」。這部偉大的百科全書接著提供了例子:揮舞投降旗幟但在敵人走出戰壕時開火的士兵;起訴她明知是錯誤案件的律師;面臨勞資糾紛的公司代表來到談判桌前卻完全沒有妥協的意圖。
那篇文章從中得出了關於「惡意」含義的什麼結論?
也就是說,惡意是指某人做某事的表面理由與真實理由不同。這與惡毒意圖(malign intent)不同。對你開槍但沒有假裝投降的制服士兵是出於誠信行事,因為你所見即所得:那個衣服表明其職責是試圖殺死你的人,事實上確實在試圖殺死你。
現在,我們需要精確地解析這些術語。惡意確實不等於一般的惡意圖,這點沒錯。然而,惡意需要一種特定的惡意圖。我認為這從維基百科條目中列出的例子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所有例子顯然都涉及故意歪曲,而不是由於認知偏差或其他機制導致的某種意外歪曲。如果你閱讀維基百科條目的那一部分,我認為這相當清楚:
惡意的一些例子包括:士兵揮舞白旗,然後在敵人靠近準備接收俘虜時開火(參見背信棄義);公司代表與工會工人談判,卻完全沒有妥協的意圖;檢察官辯論他明知是錯誤的法律立場;以及保險公司為了拒絕理賠而使用故意誤導的語言和推理。
後三個例子都使用了非常明確的詞組來表明意圖的相關性(「沒有妥協意圖」、「明知是錯誤」、「故意誤導」),而第一個例子涉及的行為則明確地指示了特定的意圖(舉白旗)。對我來說,惡意顯然需要故意的歪曲。
《梅里亞姆-韋伯斯特字典》(Merriam-Webster) 對誠信(good faith)的定義如下:
目的的誠實或合法性
用法示例:
誠信談判(bargained in good faith)
法律定義為:
目的的誠實、公平和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詐欺、惡意行為或利用不正當優勢的意圖
用法示例:
出於誠信提起訴訟(filed the suit in good faith)
出於誠信進行談判(negotiating in good faith)
《梅里亞姆-韋伯斯特》對「惡意」(bad faith)的定義[是](lack of honesty in dealing with other people):
在與他人打交道時缺乏誠實
用法示例:
她指責她的房東惡意欺騙,因為他承諾粉刷公寓但從未履行。
法律特定定義:
故意的欺騙、不誠實,或未能履行義務或職責
沒有惡意的證據
《美國傳統詞典》(American Heritage) 的「誠信」:
誠實和守法的真誠意圖,如在談判合同時:誠信談判。
以及「惡意」:
不誠實或違反法律的惡意圖,如在合同談判中。
在這些例子中,唯一對我來說似乎有爭議的是「她指責她的房東惡意欺騙……」那一個。這並沒有明確涉及欺騙意圖,有人可能會推斷因此不需要意圖。但你不需要確切知道某人做了一件事才能指控他們,而且我絕對同意,即使意圖不確定,僅憑不一致性就足以成為懷疑惡意的理由。所以總體而言,我認為這裡的證據平衡點在於,「惡意」確實需要故意的歪曲,而非意外或潛意識的歪曲。
經典用法
我認為誠信概念的一些經典應用也強烈支持這種解釋:
誠信錯誤(Good faith errors or mistakes)
誠信觀念的一個常見應用是:一個人即使犯了錯,仍可能是出於誠信行事。雖然即使惡意不需要意圖(犯錯的人純粹缺乏資訊),這種情況仍可能發生,但我認為另一種「誠信」含義背後的部分推理是,許多「誠信錯誤」其實並非真的出於誠信。以這段話為例:
我主張,這種所謂的平常狀態充其量是非常怪異的,而且可能只是假象。真正的「誠信」分歧——即雙方都只是想得到正確答案,沒有其他隱藏動機,沒有「別的事情」在發生——往往不會持久。
這是我在連結到的那些表達相反觀點(關於什麼構成「誠信」)的文章中看到的共同思路。人們認為你應該「假設誠信」並認為誠信對話很常見,但實際上人們一直在進行骯髒的對話手段和修辭博弈!論點是這麼說的。但在我看來,這把邏輯搞反了。一個協議是否是「真正的誠信」,取決於誠信的定義,而不是取決於該分歧在認識論上或道德上是否良好。一個人的行為可以很糟糕但不是「惡意」,正如本文上方的士兵例子所明確指出的。不要求意圖的誠信定義實質上縮小了「真正的誠信錯誤」的範疇,事實上,這似乎是採用該定義的主要目的,這向我表明這裡發生了真正的含義轉變。我的解釋是,對惡意更普遍/標準的理解確實需要意圖,且不包括透過認知偏差等因素產生的錯誤,而該文提出的論點實際上是在主張人們應該採用一個新的定義/標準。
誠信談判(Good faith negotiation)
「誠信」的概念通常應用於談判或交易的背景下。我認為這有效地終結了「誠信就是當你試圖幫助每個人尋找真相時」的這種解釋。在談判的背景下,參與者主要專注於發現真相的想法並沒有太大意義。人們自然會假設他們在談判中有自己的目標(例如為自己的公司爭取一筆好交易),這構成了他們的主要目的。「誠信」並非指涉一個人的目標或主要意圖,實際上是對這種意圖的一種約束。一個人可以追求其主要目標,但不能達到惡意的程度。
我假設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這種混淆會出現在理性主義者/EA 之中。我認為這些社群中的許多人會形容自己關注「尋求真理」,並認為規範和認識論應該優先鼓勵這一點。相比之下,我認為「誠信」的共同含義是將真理視為一種約束而非目標。在我看來,這兩種視角都沒有錯(儘管對於如何有效地討論和利用它們我有自己的看法),但我認為對術語保持清晰是值得的。一個人可以同意我所定義的「誠信」作為一種認識論規範是不夠的,或者標準不夠高,同時仍然同意這就是該術語通常的使用方式。
結論
正如該短語在理性主義/EA 圈子之外通常被使用的那樣,「惡意」需要故意的歪曲。
相關文章
其他收藏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