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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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雖然房價不斷上漲,但透過共享住房和靈活的空間管理,在沒有大房子的情況下養育孩子仍然是可行且值得的選擇。我挑戰了每個孩子都必須有獨立房間的現代觀念,並強調早點成家帶來的益處通常超過空間受限的缺點。

過去一個月以來,關於在不富裕的情況下是否仍能撫養小孩,出現了非常多討論。住房是其中的重要一環,如果你需要買一間讓每個孩子都有自己房間的房子,是的,那很貴,但這並非唯一選擇。我們並沒有等到買了房(或擁有多間臥室)才生小孩,我認為這對我們來說是正確的選擇。

為了讓你了解當時的情況,以下是早期的兩種配置:

  1. 與大家庭同住,在一間約 70 坪(2,500 平方英尺)、有六間臥室的房子裡住了 8 到 10 個人。我們的寶寶起初睡在床邊床,後來睡在我於衣帽間(門敞開)組裝的小型嬰兒床裡。
  2. 在我們買房後,蹣跚學步的孩子仍住在我們的房間裡,因為我當時正在裝修她未來的臥室。房子還有另外兩間臥室,但住著室友,部分原因是因為我們喜歡與人同住,部分是為了省錢。

這絕對稱不上理想!當作息時間不同時要努力不吵醒寶寶、午睡時間得待在臥室外、寶寶醒來時父母雙方都會被吵醒等等。但 28 歲生第一個孩子也有巨大的優點:

  • 在我們體力更充沛的人生階段生小孩。並不是說我們現在 40 歲或快 40 歲就沒體力了,但十年前的體力確實更好。
  • 與孩子重疊的歲月更多,而我們的父母與孩子重疊的歲月增加得更多。
  • 職業生涯中更適合請假的時期:身為個人貢獻者(IC)通常比擔任主管更容易請假。
  • 生育能力因人而異,但隨著年齡增長肯定會變得更困難。
  • 生三個孩子變得實際得多。

總體而言,我認為這對我們是一個好選擇。這絕對不適合每個人,但我認為「先買房」和「空間要大到每個孩子都有獨立房間」這類硬性規則,僅適用於極少數人。

對於「過得還不錯」的定義,存在一種預期不斷提高的模式,但有時人們將其描述為不斷提高的「要求」。例如,Zvi 提到:

社會強迫我們購買更大的房子、更多的醫療保健、更多的育兒監護以及更先進的技術。各種商品的最低可用品質,無論我們是否在意,都大幅提升了。以舊價格獲取二手或舊版本的實際能力已經下降。

他專注於育兒(這很合理!),但也討論了這如何應用於住房:

你可能想要 1,000 平方英尺(約 28 坪)的空間,但那意味著一間公寓,許多地區甚至不提供任何可行配置的這種選擇。

另見 Aella 的觀點:

現在變窮比以前更難,因為較低的生活標準是違法的。想要微型房屋?違法。想和陌生人共用浴室?違法。門檻已經提高,而門檻之下就是深淵。

雖然 Zvi、Aella 等人指出了一個真實的問題(住房太貴了,主要是因為我們讓在人們想居住的地方增建房屋變得太困難;我們應該停止這樣做),但我認為他們的觀點錯多對少。他們忽略了一個主要的選項:家庭與他人共用住房。

  • 在我們有小孩之前,我們曾與另一對有第一個小孩的夫婦同住。我們在薩默維爾(Somerville)合租了一間三房公寓,步行即可到達橙線地鐵。丈夫是法律助理,妻子辭職照顧孩子。我的記憶是她並不喜歡全職在家帶小孩,後來做了很多其他事情,但靠一份收入是可行的,而且這個選項現在依然存在。
  • 我的一個堂表親和伴侶以及另一對夫婦住在一間四房公寓裡。兩對夫婦各有兩個孩子。空間很擠,空間不足確實有缺點,但同樣地,這個選項是存在的。

「門檻提高」確實有其具體表現,過高的最小單位面積限制和實質上禁止單房居住(SROs)的情況都應該被扭轉。同樣地,我們可以透過簡單且廣泛受益的政策變革讓住房變得更便宜,我也希望看到一個人們不必做出這些痛苦權衡的世界。但是,「讓很多人住在中等大小的空間裡」一直是人們節省住房開支的主要方式,且在今天仍然是合法且實際的選擇。

(我問我的孩子們:「想像一下如果我們只買得起小公寓,妳們必須和姐妹共用臥室。妳們會寧願她們不存在,好讓妳們擁有自己的房間嗎?」她們都沒有這樣想,而且對這個問題感到有些憤慨,儘管她們提到有時候並不是很喜歡自己的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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